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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局《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实录
访谈主题:烟草局《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实录
访谈时间:2024-09-11 08:30:36
访谈嘉宾:市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经理杨珏、党组成员、副经理虞凯和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江水
访谈主持:语桐

访谈实录

  主持人:

  您好!听众朋友,欢迎收听《政风行风热线》,我是主持人语桐。今天是宜兴市烟草专卖局的热线时间,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来到现场直播间的两位嘉宾,他们是宜兴市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经理杨珏、党组成员、副经理虞凯和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江水。欢迎三位走进我们政风行风热线的直播室,首先请杨局长跟我们听众打个招呼。

  杨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具体安排,今天,我们有幸来到《政风行风热线》,将通过这个平台与广大听众沟通,非常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和反映。

  主持人:

  听众朋友,如果大家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建议,都欢迎参加到我们的访谈中来,发表你的观点,也可以提出你所关心的问题。热线号码是88568909,期待您的参与。

  主持人:今年以来,市烟草专卖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无锡市烟草专卖局党组部署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上半年查处各类涉烟案件180起、涉案卷烟599.05万支、案值803.93万元,被评为无锡市2023年度“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同时还获评“服务地方发展先进单位”、“对上贡献超亿元企业”等荣誉称号。

  主持人:现在“烟卡”游戏在小学生里很流行,想问“烟卡”不是烟,是否可以向未成年人售卖?

  杨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规定,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青少年接触烟草制品和“烟卡”会诱导并促进其认识香烟和接触香烟,商家仍向青少年销售,其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商家要守法经营,强化青少年控烟宣传引导,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拒绝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卡”。

  主持人:那如果被查实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处罚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杨局长:这涉及到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的两个条文。

  按照《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

  按照《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烟草制品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零售户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其次还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年龄的甄别,避免违反相关法规。

  主持人:零售户董某问,现在烟草公司订货实行按价位段自选订货,请问下虞经理,为什么要实行按价位段自选订货?

  虞副经理:这位客户您好!您说的按价位段自选订货,是我们最近在卷烟订货中采取的新举措,目的是为了增强订货选择的自主性,更好地满足零售户的经营需求,让零售户的订货选择更加丰富、多元。

  按价位段自选订货,就是将批发价109元每条及以上的卷烟按照批发价划分为12个价位段,在各个价位段内,您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不超过价位段订购总量上限和单规格订购上限的前提下,自主选择需要订购的规格和数量。

  开展按价位段自选订货是以市场需求为中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各项参数系数,构建卷烟品牌(规格)适度竞争机制,保障零售客户货源自主选择权,有效满足零售客户差异化需求,切实尊重和保障客户择优选择权利,着力提高卷烟货源与真实需求的适配程度的新模式。

  如果您在具体订货中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咨询您所在辖区的烟草客户经理。

  主持人:来自和桥的张先生咨询说,我想申请办理烟草证,从哪里可以了解到办烟草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进度、结果等信息?

  曹副局长: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业务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进度、结果等信息:一是去当地烟草专卖政务服务窗口现场查询;二是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咨询;三是访问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查询。

  主持人:来自丁山的张女士问,近来用工成本高涨,我想把自家的传统便利店重新装修一下,变成无人值守、扫码进出的“24小时微店”,请问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在店里售卖卷烟吗?

  曹副局长:您这种“24小时微店”是不能售卖卷烟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您的店铺一旦改成“24小时微店”,无人看管、自助售卖商品,本质上等同于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因此不能售卖卷烟。

  主持人:零售户贺女士问,我看见我店铺对面的一家烟酒店柜台上贴着罚没烟销售点的牌子,我想咨询一下,怎么申请罚没烟销售点?

  杨局长:如果您想要成为罚没烟销售点,可以向我们客户服务部客户经理了解《无锡市烟草公司罚没烟入网销售选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当前的罚没烟销售点选择分普通罚没烟销售点和“星标店”罚没烟销售点两种。有效期均为一年。其中“星标店”是在我们的“金丝利零售”加盟终端中评选出的优秀店铺。

  在文件中规定:普通罚没烟销售点须依法持有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自愿参加罚没烟销售:一是零售客户须同意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公示报名情况。二是零售客户信用等级须为 AAA。三是零售客户自申请之日向前追溯3年 (含)未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过。四是零售客户应具备另行设置罚没烟专柜 (包含背柜)单独出样30个品规以上。

  而“星标店”罚没烟销售点须满足以下条件且自愿参加罚没烟销售。一是零售客户须同意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公示报名情况。二是零售客户自申请之日向前追溯3年(含)未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过。三是零售客户应具备另行设置罚没烟专柜 (包含背柜)单独出样30个品规以上。

  罚没烟销售点的选择总量原则上是不超过有效零售客户数量的千分之二。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在下一轮罚没烟销售点选择时,可以向您所在辖区的服务部提出申请。我们会根据零售户的申请将满足条件的零售户进行排名,按全市零售户的千分之二的名额选取排名在前的零售户。

  主持人:零售户刘先生咨询,目前,卷烟和雪茄烟都是从烟草公司订购的,但最近烟草公司的客户经理一直在宣传“烟茄分离”的事,宣传是说雪茄烟的订购是和订卷烟档级没有关系的,但我还不放心,在这里想再了解一下,究竟“烟茄分离”对我的订货档级存在影响吗?

  虞副经理:首先要向您明确的是,根据目前“烟茄分离”的政策,零售户订购雪茄烟的情况是不会影响到他订购卷烟的档级的。

  近年来,我们公司深入贯彻国家局、省局(公司)关于落实“烟茄分离”任务的工作要求,把维护零售户切身利益和自主订货合法权益作为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实现了零售户“卷烟雪茄烟”档位评定、货源投放两个部分分离。

  自2021年6月开始,无锡烟草就在卷烟营销中心单独成立了雪茄烟营销部,在工作职能上,实现了卷烟和雪茄烟在协议签订、策略制定、货源投放、档位评定、培育品牌、状态调整等核心工作上的分离,这就是所谓的“烟茄分离”。

  这项工作实行后,也就是说,2021年8月31日制定发布《江苏省烟草公司无锡市公司关于印发卷烟零售客户分档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锡烟销〔2021〕51号)这一文件后,明确了“零售客户卷烟购进数量、卷烟购进金额计算含罚没烟、破损烟,不含传统雪茄烟,X 因素计算不含罚没烟、破损烟和传统雪茄烟。”所以零售户订购雪茄烟情况不影响卷烟档位档级。

  主持人:来自官林的吴先生问,我是一名持证零售户,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不好干不动了,想把店铺交给孩子打理,如何能合法合规转让?

  曹副局长: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您的营业执照目前不属于家庭经营形式,建议您可以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将经营形式由个人经营变为家庭经营,并将您孩子姓名备案在共同经营者名单范围内,再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即可。

  主持人:来自张渚的李先生问,我新开了一家农资经营部,主要经营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用品,想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请问是否符合条件?

  曹副局长: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由于经营的农药、化肥等属于有毒、易挥发的商品,因此,您经营的农资经营部属于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不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请您知悉!

  主持人:太华的赵先生问,我经营着一家超市,现在政府要对我们村拆迁,我的烟草证会被注销吗?我想在别的村开店卖烟该怎么做?

  杨局长: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二)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三)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您这种情况属于因城市建设客观原因改变经营地址,不需要重新办理烟草证。

  主持人:官林的张女士问,最近,我发现不少同行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带货,请问,我店里的卷烟可以通过直播方式进行销售吗?

  杨局长: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而通过直播的方式售烟,就属于网络售烟的一种形式。

  因此,卷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不可以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销售。

  主持人:消费者周某问:现在卷烟一天一个价格,我抽的南京(炫赫门)为什么每家店的销售价格都不一样,而且还在不断的涨价,都从十六七块涨到了二十几块了,烟草公司不是统一价格的吗?

  虞副经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八条规定中,由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要有: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是与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是与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而卷烟显然不在以上五类商品中,所以虽指定了指导价,但不是强制的。

  因此,目前烟草公司虽然提供了指导零售价,但仅供零售客户参考,卷烟零售户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自主合理确定卷烟零售价格。建议周先生以后购买卷烟时货比三家,买到价格合适的商品。

  主持人:来自宜城的刘先生问,我开了一家烟酒店,有人要办喜事,想问我一次性购买100条卷烟。请问,我可以卖给他吗?这种行为违法吗?

  曹副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您取得的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次销售卷烟50条以上(含50条)涉嫌构成无证批发行为。因此,请您避免该违法行为的发生。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市烟草局的三位领导,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