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
您好!听众朋友,欢迎收听《政风行风热线》,我是主持人梧阳。今天是宜兴市信访局的热线时间,首先来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应邀来到直播室的嘉宾,他们是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云平,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杰敏、钱航军,欢迎各位做客直播室。
周云平: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上午好!我们非常高兴再次来到《政风行风热线》与大家进行交流,首先代表市信访局对关心支持信访工作的各位朋友表示感谢。今天,我们通过这个平台主要是介绍我市今年以来信访工作和《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并与广大听众朋友一起探讨交流我市的信访工作。
主持人:
我们大家都知道,信访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化解矛盾安抚民心的工程。如今,信访工作受到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关心关注。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信访局的各位领导,那么请周局长先介绍一下上半年全市信访工作开展情况。
周局长:
今年以来,市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无锡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以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为主线,以推进“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为抓手,全市信访形势平稳可控,总体呈现信访总量下降,群众信访事项办理满意率、参评率、网上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
一是推进信访矛盾攻坚化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市主要领导亲自担任行动小组组长,带头包要案、难案,一线接待群众代表,协调督办重点信访案件,做到了“既挂帅又出征”,在全市上下释放了狠抓信访工作的强烈信号。对重点信访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研判,建立台账、明确细化工作任务、目标、措施、时限要求,严格落实五个一包案要求,进行挂图作战,专班推进。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因人制宜、因案施策,压实属地责任、属事责任,加大问题解决力度。截至目前,排查出来的重点信访事项办结率为100%,一批案件得到了“事心双解”。
二是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切实推动信访工作单兵作战向联动转变。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建设,提高人民来访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行形式多样,适应新时代信访群众需求的“网上信访”,方便群众反映诉求。持续推进信访业务标准化建设,组织或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15场次,全市信访系统依法规范办访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办理,重点解决程序不规范、合理诉求不解决、群众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网上初信初访一次性化解率达90%,从源头上控减了重复信访。紧盯跨部门跨地区,案情清晰、久拖不决的民生信访问题,深化“一访通”工作专班做法,靠前一步牵头化解,促进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化解,严防矛盾发酵升级。强化考核考评,建立完善重点问题交办清单制度,完善督查督办方式方法,压实各方责任,基层基础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是开展《条例》宣贯活动。今年5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信访工作条例》。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条例》学习宣传汇报,带头学习《条例》,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组织专题传达学习《条例》。市信访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制定《宜兴市信访局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方案》,确定“五个一”宣传原则,成立《条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把《条例》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日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实行常态化学习,以书面测试的形式对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检验;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电子屏、宣传海报等各类载体,开展《条例》宣传解读;购买《条例》单行版,印发《条例》宣传折页,并下发至各地各部门供学习宣传使用。截至目前,全市开展专题培训20场次,现场宣传18场次,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学习宣传贯彻做法被江苏法治报刊载。
下半年,全市信访系统将持续推进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市、镇(街道)联动攻坚机制,强化案情剖析和法律政策研究,逐案制定科学合理化解方案,力争再突破一批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个案挂钩指导,牵头责任单位强化会商会办,推进合力攻坚。加大《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强化依法办访意识,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理性表达诉求,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守法良好环境。深入实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镇(街道)和省级人民来访接待窗口示范创建活动,健全网上信访办理工作机制,完善信访接待和矛调、法援、仲裁等联动机制,加大初信初访化解力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矛盾化解率,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宜兴打造“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主持人: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条例》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出台,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请蒋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
蒋杰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信访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必须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需要,全面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更好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党中央着眼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制度,对制定《条例》作出部署安排。按照党中央要求,国家信访局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吸收融合2005年发布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内容,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信访工作条例(送审稿)》报请党中央审议。2022年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条例》。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条例》。
主持人:
与国务院《信访条例》相比,这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信访工作条例》有哪些方面的创新呢?
钱航军:
与2005年国务院《信访条例》相比,《条例》作为党中央制定的信访工作统领性、综合性法规,实现了一个领域、一个制度、一个文本、一个声音,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创新: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将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写入法规,对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格局作出全新界定,明确了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二是从国务院《信访条例》仅适应于行政机关,扩展到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开展信访工作的主体,对各级党委如何领导信访工作,各级机关、单位如何开展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如何提出信访事项均作出明确规定,实现信访工作领域全覆盖。三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信访制度改革成果进行系统整合,总结固化提升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和多元化解等一系列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了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四是构建起较为完整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突破国务院《信访条例》仅规定信访部门督办特定事项的局限,丰富了监督手段,强化了监督力度,为信访工作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主持人:
信访部门在推动信访工作格局中处于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地位,主要是推动党委和政府以及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推动信访水平整体提升。那么《条例》中规定信访部门的职责有哪些呢?
周云平:
《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有以下七项职责。
(1)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对该项职责作出具体规定,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内容及其性质,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处理。主要包括3个环节:
1.登记。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
2.转送。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涉本级机关、单位的转送。二是涉下级机关、单位的转送。三是涉政法部门的转送。四是涉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的转送。
3.交办。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2)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是指信访部门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等环节协调各级机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共同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3)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信访部门在受理和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后,还要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4)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信访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和为政得失的重要窗口。用活用好信访大数据,加强综合分析和信息报送,为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参考。
(5)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有指导职责。
(6)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一是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二是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三是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7)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持人:
刚才,周局长对信访部门的职责分析的非常到位,那么《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蒋杰敏:
《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主要有:
(一)提出信访事项的基本要求
1、真实性要求。《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完整性要求。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信访事项一般应载明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3.禁止性要求。《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对以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特殊要求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主持人:
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各级机关、单位应该认真化解信访群众合理诉求,那么,《信访工作条例》对各级机关、单位畅通信访渠道提出了哪些要求?
钱航军:
概括起来主要有五方面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信访渠道信访公开制度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亲自处理信访事项制度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四)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五)明确不得打击报复信访的要求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主持人:
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几位嘉宾,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再见。
局领导:
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