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
镇级张榜公示榜
根据宜兴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条件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和镇初步审核:
高塍镇肖张墅村梁珍符合申请领取扶助金条件,现于公示,公示期至2021年5月28日止。如有不同意见,可向高塍镇行政审批局反映(联系人:羊燕,电话:87899590)或向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联系人:宦斌,电话:87986171)。
宜兴市高塍镇行政审批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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