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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道村升级绿美村庄创建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高塍镇  发布时间:2021-05-08 11:45:35   [ ]   浏览次数: 324

  

范道村升级绿美村庄创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范道村升级绿美村庄创建工程 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范道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高塍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内的绿化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19万元

  

2.5工期:18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6 1日,竣工日期:20211130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提供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158日至2021513日上午8:3011:00时(双休日除外),下午14:00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11(宜兴市岳东路1号)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300元。(招标文件费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④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202012月至2021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5191430分,地点为:宜兴市高塍镇行政审批局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的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012月至2021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⑤营业执照(副本);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⑦《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⑧投标保证金(银行本票)。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40%;农历2022年年底前付至合同总价的70%;农历2023年年底前按照审计价付清余款。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次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3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范道村村民委员会  

  

  址:宜兴市高塍镇                          

  

联系人:何女士     

  

 话:0510-8032196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系 人:卞女士   

  

  址:宜兴市岳东路1号         

  

   话:1392133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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