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
您好!听众朋友,欢迎收听《政风行风热线》,我是主持人梧阳。
听众朋友,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一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站在建设“富强美高”新宜兴的战略全局,忠诚履职,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检察机关主要有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具体包括十大业务: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宜兴市检察院目前设有八个检察部对应履行上述职责。
检察机关始终以求极致的精神,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职能宣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全力推动精准化服务、精品化监督、精细化保障和专业化素能建设,将为宜兴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贡献更多检察产品。
今天是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的热线时间。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应邀来到直播间的嘉宾。他们是宜兴市检察院丁蜀检察室主任闵三英、第五检察部的副主任褚明晔以及检察官助理舒畅。欢迎各位做客直播间。
各位领导: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具体安排,今天,很高兴来到《政风行风热线》,将通过这个平台与广大听众沟通,非常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和反映。
主持人:
听众朋友,如果大家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建议都欢迎参加到我们的访谈中来,发表你的观点,也可以提出你所关心的问题。热线号码是88568909,期待您的参与。
主持人:去年,围绕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目标,检察机关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和重新命名,能否请您介绍一下,你们第五检察部的具体职能?
闵三英:去年,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统一进行内设机构调整,最高检第一次单设第八检察厅,专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我们院也同样设立了对应的部门,就是我所在的第五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主持人:公益诉讼是检察院反贪反渎转隶之后的又一项新增职能,相较于其他检察业务而言是全新的业务,能否给我们介绍介绍?
闵三英: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检察官联合大会说,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检察公益诉讼就是对这句话的最佳注脚。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这里的社会公共利益,是指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利益损害,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在江苏、北京、湖北、安徽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试点。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国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开始了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主持人:检察公益诉讼具体的开展方式是哪些呢?
闵三英:公益诉讼包含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和近亲属或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外,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的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我们公益诉讼的范围又进一步扩大。
主持人:这个公益诉讼制度国外有没有呢?还是说是我国的独创?
闵三英:公益诉讼制度于古罗马时期。后来,美国、德国、日本等很多国家都出现了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法国也有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
但这些国家都没有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只有我们中国的检察机关能提起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世界范围内的首创。
主持人:经过刚刚的介绍,听众朋友们对检察公益诉讼有了了解,那么宜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褚明晔: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下,我院注重服务宜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绿色发展中的公益保护作用。检察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支重要力量。
2017年至2020年,紧紧围绕“公益保护”这一核心,共办理公益诉讼相关案件38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54件,检察建议覆盖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4个不同的行政机关,推动处置固体废物4384吨、危险废物3994.04吨,推动补种复绿239.662亩,有关部门、街道有序关停涉汞灯具企业、化工企业、养殖场等9家,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码头7家;督促拆除违建9975.4平方米,保护被污染的湿地550亩,督促没收被非法开采矿产610.3立方米,排除安全隐患20处,督促有关部门作出行政罚款、推动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等2565.72万元。收回被违规发放的养老金30万元、其他积欠的国有财产90万元。
向市院移送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6件。完成无锡市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环境受损地区的生态修复;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环境资源损失赔偿和生态修复费用、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金等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26345499.26元。
主持人:从数据和成效看,大多数的公益保护都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也就是都在诉前程序得以化解,没有真正打起官司?
褚明晔:是的。行政公益诉讼大部分通过诉前程序就可以解决,而民事公益诉讼,我们往往会在诉前程序结束后,走入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也就是向行政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是我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履职方式之一。孔子有句话讲得很好,“听讼吾犹有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说,没有纠纷不打官司,才是最理想的。政府与检察机关都肩负着保护公益的神圣职责。对政府来说,无论你检察院是否介入办案,保护公益乃是分内的活;对检察机关来说,解决公益的问题,才是这项制度的使命初心。是非对错,不是一定要到法庭上才能分清,公益问题则是解决得越早越好。
通过诉前制发检察建议,我们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这是公益保护最好的状态。
主持人:您刚才说到的诉前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褚明晔: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在十五日内依法履行职责。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在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后,可以向法律规定的有起诉权的机关、组织和近亲属发出公告,督促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有起诉权的机关、组织和近亲属没有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主持人:您前面说的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在十五日内依法履行职责。能否举个例子?
褚明晔:好的。2020年12月,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由于水葫芦的大面积爆发,本市官林镇、徐舍镇、和桥镇等9个乡镇的30余处河道内存在大量水葫芦、水藻等水生植物,部分河道水葫芦大面积集聚已将水面完全覆盖,有的甚至已堵塞河道,影响河道水域生态环境,亟待治理。通过翻阅资料和梳理证据,我们认为,进入冬季后,水生植物水葫芦大量生长繁殖,水生植物水葫芦枯萎腐烂后会使水体富营养化,将造成水体污染程度进一步加大,应当立刻组织打捞涉案水域内的水生植物。因情况紧急,2020年12月7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制发检察建议,要求9个涉案河道所在地镇政府和宜兴市水利局在十五日内限期整改,快速回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
后来,我院还联合市水利局召开水生植物打捞问题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工作成效。收到检察建议后,所有单位均按期回复,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开展水葫芦专项整治行动,打捞水葫芦约6950吨,设置拦截设施20余处。
主持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成效显著,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什么?
舒畅:去年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市推开的三周年,我们公益诉讼工作的做法也越来越成熟,我简单介绍一下。
一是立足办案,确保各类案件质量、数量有优势。以多领域专项监督为重点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20年全年开展了关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风险、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加油站不规范操作存在安全隐患、水域水生植物灾害影响水环境、非法经营码头等多次全市范围内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5次,排查全市范围内的食品、环境等公益损害风险,推动相关责任开展专项整治10次,出台相关管理长效机制3个。
二是创新机制,全面构建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食品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中心,出台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协作意见,开发食品快速检测平台。2020年3月出台全省首个关于建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风险防控机制的规范化文件《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协作意见》。与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与宜兴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三是综合施策,提升公益诉讼工作实效。坚持党委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市委、市人大汇报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情况。向代表委员登门走访、书面通报有关情况300多人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工作。同时,相关工作被《检察日报》《人民日报》《新华日报》等权威媒体转载刊登,办理的案件被江苏公共新闻《法治在线》栏目、江苏城市频道《明理说法》栏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热线12》、等多家电视台播放报道。
主持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主要方向具体是什么?毕竟各类公益损害层出不穷,监督的重点又是什么呢?
舒畅:公益诉讼是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设计。我们检察机关始终自觉站在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高度,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服务宜兴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改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案件办理方面,我们主要聚焦三方面:
一是聚焦太湖治理。宜兴城区位于太湖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万石镇、周铁镇等水系位于太湖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内。为助力“控源截污”工程,我院针对宜兴太湖流域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蓝藻不合规化处理、跨区域倾倒污染废物、开设违法经营码头等问题,开展专项巡查,撰写专题报告,并制发检察建议,整治了一批影响水源地保护的违法行为。
二是聚焦食药安全。以学校周边餐饮、网上订餐、微信平台销售食品为监督重点,连续两年督促整顿11所学校、幼托机构周边违规经营摊点,整改“美团外卖”平台餐饮经营许可存在问题的商家23家、下线4家,对一起利用微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礼道歉、并做出惩罚性赔偿。针对药品案件,一方面,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被告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另一方面,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收缴行政罚款共计4万余元。
三是聚焦安全生产生活。运用检察建议,成功督促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除改造宜兴市解放西路和氿滨大道地下人行通道年久失修的通道吊顶,有效消除了该地下通道吊顶可能随时脱落的安全隐患。针对城北大排档存在的钢瓶暴晒、软管穿墙、钢瓶存放于窨井旁等燃气安全隐患管理的问题,向宜兴市公用事业局等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成功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有效维护了我市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
主持人:那么作为普通民众,如果发现了公益诉讼的线索,该怎么反馈给检察机关呢?
舒畅:目前有三种方式。第一是我院已经开通了公益诉讼热线,热线电话80830300(慢读),在发现线索时,可以随时拨打热线反映情况;第二是我院的微信公众号内设立了“公益诉讼随手拍”专栏,方便市民随时提交线索;第三市民在遇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也可以直接到检察院来反映情况、提交线索,我们将有专人受理。
主持人:还有一点提醒大家,通过上述三种举报方式提供公益诉讼线索,如果推动公益损害得到挽回,效果显著的,检察机关会适当发放举报奖励金。
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几位嘉宾,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再见。
闵三英、褚明晔、舒畅: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