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兴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条件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和镇初步审核:
高塍镇塍西村高飞鹏、陈小东;
高塍镇宋渎村周惠明、顾建文。
符合申请领取扶助金条件,现于公示,公示期至2021年1月7日止。如有不同意见,可向高塍镇行政审批局反映(联系人:羊燕,电话:87899590)或向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联系人:宦斌,电话:87986171)。
宜兴市高塍镇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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