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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兴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来源:高塍镇  发布时间:2020-04-01 09:10:22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992 生成日期 2020-04-01 公开日期 2020-04-0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高塍镇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预算,决算,银行,货币 分类词 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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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宜兴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宜兴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19〕132号)。现就本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宜兴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19〕132号)。现就本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4号)、《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苏国资〔2017〕121号)、《省属企业境内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苏国资〔2017〕123号)、《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锡国资委〔2018〕3号)等相关制度,并结合我市各国企集团的业务定位,起草了本办法。

  二、主要特点

  1、细化投资分类,明确投资占比。为切实增强企业投资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本办法将国有企业投资范围作了细分,具体划分为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和其他投资,并对三类企业的年度主业投资额度比例作了明确。其中,商业一类企业不低于年度投资预算总额的70%、商业二类企业不低于年度投资预算的80%、公益类企业不低于年度投资预算总额的90%,该投资比例与省、无锡市办法保持一致。

  2、设立负面清单,完善监管体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本办法设立了“禁止类、一般监管类、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内容,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建立健全了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并对各类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审批程序作了明确。

  3、实施过程管理,确保合法规范。本办法明确了投资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内容,通过实施全过程管理,致力确保企业投资的合法性、规范性。同时,将投资监管的侧重点由事前审批逐步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制度约束、后评价管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完整的投资监管体系,也为我市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提供了规范指导和流程依据。

  三、解读单位

  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国企改革发展服务中心  电话:8799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