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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实录
访谈主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实录
访谈时间:2019-12-30 08:30:40
访谈嘉宾: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徐鹏君,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丁徐南,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张博
访谈主持:梧阳

访谈实录

  主持人:

  您好!听众朋友,欢迎收听《政风行风热线》,我是主持人梧阳。听众朋友,逢有大事放烟花,是千百年沿袭下来的传统民俗,但随着社会文明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也越来越成为现代城市发展中无法承受之“重”。重要节日烟花爆竹的无序无节制燃放,一方面,破坏了群众正常的生活休息秩序、损害了城市的文明形象,群众要求禁放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周边地区都已实行禁放,做到了走在前列、抓在细处。为此,我市制订出台《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计划2020年元旦起正式实施。也就是说,2020年元旦起,我市中心城区及规定区域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天的节目我们就来说一说相关部门针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开展的具体工作!首先来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应邀来到直播室的嘉宾,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徐鹏君,他们是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丁徐南,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张博,欢迎各位领导作客直播室。

  主持人:

    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市委、市政府酝酿已久、多次推进,也先后开展过城区有条件燃放、违规燃放专项整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近年来,随着外部形势变化和群众观念转变,实施更为全面、更为严格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既显得十分必要、也具备成熟条件。

   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后,城管局执法人员深入居民小区、沿街商店、超市等人员密集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多举措开展禁燃禁放工作。具体情况,我们请***介绍一下。

  相关领导:

    好的。11月30日,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后,我局迅速行动,认真部署开展各项禁放准备工作。

  一、落实会议精神:按照禁放要求,制订《市城管局关于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市城管局关于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管控查处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城管局关于2020年元旦禁放烟花爆竹值守管控的实施方案》等部门实施方案和行动方案,局多次召开干部会议深入学习禁放办法和禁放方案,传达传导禁放大会精神并传递到每个城管队员,局多次召开座谈会、专题会,分析研判禁放形势,针对问题制订对策,局组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禁放任务,并抽调专人至市禁放办集中办公,充分发挥联系沟通和协调协同作用。

  二、开展宣传引导:根据市禁放办和宣传部宣传内容,制作各路段、各小区禁放宣传资料,向沿街店面商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1万多份并逐家逐户签订禁放承诺,在各小区、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场所出入口张贴《禁放通告》和《禁放提醒》1800余份,城区主次道路、桥梁沿线悬挂横幅260多条,重点小区内安装告示牌30块,利用局宜管家12319、电子显示屏、彩屏、十字路口大型标牌等宣传阵地和载体平台大力宣传禁放要求,促使广大市民思想观念由“限放”到“禁放”、由“严禁”到“禁止”的迅速转变,为实施禁放行动打好基础。

  三、建立禁放机制:各中队抽调精兵强将成立查禁专班队伍,设立夜间高空瞭望平台,配强12319数字城管平台,实施全覆盖巡查、接警、查处机制,局机关各科办全员出动参与定社区定小区定岗值守行动,建立专门队伍和辖区中队、城管与公安机关、街道板块的联动机制,会同公安部门商定联合执法、执法保障和举报奖励办法,做到信息互通、部门联动、共同办案,配合应急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无证经营、退出禁区专项整治行动。

  总之,市城管部门将继续发扬禁放烟花爆竹中不怕吃苦、勇挑重担的优良传统,克服困难,严阵以待,履职尽责,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交办的光荣任务,充分发挥禁放查处工作中的排头兵、主力军作用。

  主持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改善市容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举措。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具有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经营情况,承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工作的职能。我们来了解一下该部门围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所做的工作。

  相关领导:

    好的。我们应急管理局根据宜兴市城市规划并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情况,严格依法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许可核查,压降零售店数量,提升零售场所安全条件,多年来未发生伤亡事故,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围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前阶段,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撤回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9月5日,市政府下发了《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根据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部署,我理局迅速开展行动,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及时梳理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名单。通过梳理,禁放区域内全市有9家烟花爆竹零售店。为做好这9家零售店的市场退出工作,局科室人员一一走访零售店负责人,通过实地走访和交谈,宣传禁放工作精神,了解他们现状和想法。通过收集零售店基本信息,并借鉴周边县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先进经验,我局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制定了《宜兴市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补偿方案》,并于11月28日召开禁放区域内9家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见面会,明确告知禁放事项和补偿方案。9家单位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愿意自觉退出禁放区域,已于11月30日全部上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2月17日,我局会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对这9家零售店内剩余烟花爆竹制品进行清理回购,所有未销售烟花已撤回批发公司仓库。

  二是开展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联合检查行动。12月6日,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开展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联合检查,对金三角副食城、东郊菜场、东山菜场等市场及周边小超市、小商店宣传禁放精神,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总体良好,但存在少部分小超市、香烛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情况,检查组已依法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三是开展禁放精神宣传工作。12月8日,市应急管理局向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下发《宜兴市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烟花爆竹零售店签订承诺书,各零售店已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将烟花爆竹销售至禁放区,主动告知购买人禁放事项”。同时,全局所有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阅读《不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积极做好禁放工作的表率带头作用。

  主持人:

  根据《宜兴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应急管理、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我市禁放区域内各类小超市、小商店和市场等,开展了联合抽查行动。抽查中发现,仍有个别商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对此,执法人员进行了暂扣处理。那么,下阶段的工作将如何开展?

  相关领导:

  下阶段,我局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上主要做好2个方面:

  一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对明令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地区和场所,以及安全条件达不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发放许可证。

  二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对于检查和举报中发现的非法行为,一律严肃执法。下阶段,结合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我局将组织对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稳定,全市市民能过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年。

  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市区禁放范围为东至范蠡大道、南至宜兴高铁站前大道、西至104国道和342省道、北至庆源大道。在乡镇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以下七个地点也属于禁放范围:(一)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周边50米范围内; (三)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设备和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监所等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七)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防火区及周边50米内。请市民朋友在乡下燃放烟花爆竹时确认不在以上七个地区的范围内,同时注意燃放安全,选择比较空旷的地方燃放,并与燃放的烟花爆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主持人: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从生产到运输、保管、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都潜藏着危险,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事故,严重的还会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当前我市聚焦聚力推进城市安全集中整治的大背景下,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正是推进城市安全集中整治、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应有之义。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新修订的《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和以往的禁放规定有什么不同?

  相关领导:

    以往我市的禁放政策是城区分时候禁放,根据新修订的《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规定,我市从2020年元旦起实行分区域24小时禁放政策。

  主持人:                  

  我市的哪些禁放区域是24小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

  相关领导:

   全天24小时禁放区域为东至范蠡大道、南至宜兴高铁站前大道、西至104国道和342省道、北至庆源大道区域内。

  主持人:  

   除了以上禁放区域,还有哪些区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相关领导:

   以下区域,也是24小时不能燃放: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周边50米范围内;

  3、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设备和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5、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监所等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7、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防火区及周边50米内;

  8、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主持人:             

   除了上述区域,我市这次禁放规定,在时间上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2、中考、高考期间;3、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这三个时间段,也是不能燃放。

  如果有单位或者个人违规燃放,将受到哪些处罚呢?

  相关领导:

   个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酒店、宾馆经营者,未按规定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予以劝阻,以及对不听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

   (备用问题:)问:群众家中如果有烟花爆竹,以后不能燃放了,要怎么处理这些烟花爆竹?

  答:可以将家中烟花爆竹拿至社区、小区物业等处置换食用油等日常生活用品。

  问:如果发现有人违规燃放,可以如何举报?

  答:可以拨打110、12319向公安机关或者城管部门举报。

  主持人:                  

   节目最后也要再次提醒听众朋友们,我们一起主动遵守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设置规定,主动减少和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同携手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洁净、安全的新春佳节。

  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几位嘉宾,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