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国税局丁亚东副局长、政策法规科孙亮副科长、征收管理科吴范莉副科长、纳税服务科钱伟君副科长
主持人:
您好!听众朋友,欢迎收听宜兴新闻台为您直播的《政风行风热线》,我是主持人梧阳。听众朋友,一直以来,我市国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坚持依法行政,立足部门职能,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服务政府履职、服务经济发展上来,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今年以来,市国税部门积极推进了“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落实“3550”改革任务、减负增效增强企业活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扎实举措,引起了广大听众朋友们的广泛关注,今天,我们就有幸请来了宜兴市国税局的四位领导,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应邀来到直播室的各位嘉宾,他们是:市国税局丁亚东副局长、政策法规科孙亮副科长、征收管理科吴范莉副科长、纳税服务科钱伟君副科长,欢迎各位领导。
丁局长: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
听众朋友,如果大家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建议都欢迎参加到我们的访谈中来,发表你的观点,也可以提出你所关心的问题,期待您的参与,热线号码是0510-88568909。
前段时间我们从电视和报纸上了解到,原来的国税办税服务厅和地税办税服务厅都迁至市民中心了,并且改叫税务大厅了。那么请问丁局长,新的大厅有什么不同,对我们广大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丁局长:
根据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落实方案》部署安排,经过近3个月的筹划,今年5月2日,我们国税与地税的办税服务厅正式联合进驻市民中心,新大厅命名为宜兴税务大厅。新大厅以提升办税效率和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是一个集“线上与线下、人工与自助、国税与地税”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办税服务厅。下面我就相关情况给大家做个简介。
在机构调整上,新大厅整合了我局原办税服务厅、环科园延伸点、原市民中心国税窗口,实现了全市范围国税办税服务厅的整合,全市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都可以实现一厅办理,从根本上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的问题,大大缩短了办税时间。在窗口设置上,新大厅设有国税窗口28个,地税窗口16个,囊括了国地税所有办税业务,实行统一现场管理、统一叫号服务、统一工作标准,现在全市纳税人“只需进一个厅、就能办好两家事”。我们对窗口业务进行进一步优化细分,例如,针对资格证明出具等8项简单事项推出了办理绿色通道,为跨区企业的申报受理、税收优惠备案、变更登记、发票真伪鉴定等业务提供全省通办。在功能布置上,我们科学设置了自助办税区、线上办税体验区、咨询辅导区等功能区域,既有传统实体办税厅的基础业务受理功能,又提供了自助办税、现场辅导、预约办理等新型办税方式体验。我们还人性化设置了休闲阅读区和母婴哺乳室,目的都是为纳税人营造一个温馨亲切的办税环境。
当然,由于新的大厅由于位于城东,或多或少会让部分纳税人跑的远了,但从总体上看,新大厅场所环境提升、窗口数量增多、功能分配优化、服务产品丰富,这些优势完全能够弥补物理距离的缺陷,并大大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下一步,随着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从“人员互派”向“共同进驻”深化,从“一厅两家”向“一窗通办”深化,从“各自管理”向“统一标准”深化,我相信纳税人只会越来越感到新大厅带来的办税体验正向提升。
主持人:
谢谢丁局长。刚刚丁局长在介绍时提到了线上办税服务,听众朋友也提了一些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来逐一看看。网名为“天南地北”的朋友说,他刚刚领了营业执照,听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上说税务有一个新办企业套餐,他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钱伟君:
为积极响应市政府“3550”行政审批改革要求,针对目前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多、办理周期长的痛点,我们推出了新办企业涉税业务综合办理套餐。所谓新办企业涉税业务综合办理套餐,就是将新办纳税人可能涉及的12个办税事项,整合成一个线上办税流程,将原先可能需填写的24张申请表单,整合成一套综合申请表。使用套餐,可以极大地缩短办税周期,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往返次数和窗口排队等候时间。
目前该套餐面相所有新办企业,新办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在家登陆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在网站上根据业务操作手册直接进行综合套餐申请操作,就可以一次性完成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银行存款账户账号在线开户及备案、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等事项信息填写。在提交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只需凭提示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办税大厅进行实名认证并核实资料后,即可领取税务文书,完成新办企业所有涉税事项办理。
主持人:
好的。手机尾号5116的听众问:在新大厅看到宣传,说发票认证不用扫描了,直接网上勾选一下就可以,实际是这样的操作吗?
钱伟君:
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江苏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可以勾选的发票为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以及尚未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超过抵扣时限;作废、冲红、失控等异常发票;已扫描认证的发票不能参与勾选操作。
开通方式也很简单,直接至办税服务厅柜台办理开通即可。
主持人:
谢谢钱科长的详细介绍。听众朋友,这里是正在直播的《政风行风热线》,今天的上线部门是宜兴市国税局。如果听众朋友有和国税有关的问题想要具体了解的,欢迎您参与到节目中来。您可以拨打直播室的热线,0510-88568909。
谈一点我个人体会,自去年5月1日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在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也有很多听众朋友和网民朋友也打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关于增值税发票使用、鉴别等方面政策情况,下面请国税局领导们来逐一回答一下。
短信平台上尾号为9672的朋友说,“我到饭店消费的时候想让饭店开一张发票,可是他要我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请问关于这种情况,有什么明确的文件规定吗?”
征收管理科吴范丽:
是的。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说如果是以企业的名义索取发票,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除此之外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主持人:
好的。短信平台上有位叫“财会人生”的朋友问,他们单位取得销售方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税务机关查实为对方为虚开,企业蒙受了损失,他想问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防范取得的是虚开发票。
政策法规科孙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刚刚那位朋友提出的问题,我们建议企业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点防范:
一是择优选取购货对象。纳税人在采购货物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商品的质量和价格之外,还要尽量选取与规模大、经营规范、信誉高、经营时间久的企业发生业务。
二是对供货单位做必要的考察。主要考察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货物的所有权、企业信誉等,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情况就应当引起警惕。
三是尽量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货款。注意发票上销售方和货款“流向”一致。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供货企业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以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先做进一步的审查。
四是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核实内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纳税人综合比对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开具的发票、出库单、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入库的账簿及凭证等资料,重点查看企业名称是否一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是本单位购进或生产等。
主持人:
好的,谢谢孙科长的回答。网友“陶醉陶都”问,他们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不知道真假,有什么途径可以查询,需要到税务局吗?
钱伟君:
好的。有很多企业反映过这个问题,目前,我们已经有三大官方平台提供在线发票查验服务,各个平台的查询发票种类略有差别:
一是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首页,点击右侧“涉税查询”或者“信息查询”就可以进入发票查验界面查询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国税旗舰店”。进入首页“公共查询”,点击“发票查验”可以进入发票查验界面查询。查询发票范围和第一个平台是一致的。
三是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该平台只能查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税务局开具的发票暂时无法查询。
主持人:
好的,谢谢钱科长的介绍。这里是正在直播的《政风行风热线》,今天的上线部门是宜兴市国税局。如果听众朋友有和国税有关的问题想要具体了解的,欢迎您参与到节目中来。您可以拨打直播室的热线,0510-88568909。
有位丁律师打电话来咨询,他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但是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客户很多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我们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需要经常到税务局先预缴税款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往返税务机关费时费力。他想问下税务机关能否在这方面给与一些便利?
钱伟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号),从今年3月份起,全国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如果符合税务总局2017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要求,
如果你在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就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我们就不再为你代开了。但是如果你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如果需要,你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持人:
好的。我看最近朋友圈说国务院李总理又给小微企业派发政策大红包了,请问税务方面是不是也涉及呢?
孙亮:
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前阶段网上热议的中小科技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我也一并和大家介绍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由科技局认定,并产生相应编码。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
主持人:
好的,谢谢孙科长的介绍。有位网友“热辣天府”想问,他是一家重庆的建筑企业,在宜兴承接了一个工程,最近接到通知说需要进行税款预缴,但办理外管证需要的合同都在宜兴,办理外管证需要回重庆,办了外管证还要都寄过来,有没有简便点的途径?
吴范丽:
这个问题是营改增后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根据刚刚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分【2017】103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已经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纳税人在跨区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目前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已经实现电子化,包括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都会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
主持人:
好的,谢谢吴科长的解读。听众朋友,如果大家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建议都欢迎参加到我们的访谈中来,发表你的观点,也可以提出你所关心的问题,期待您的参与,热线号码是0510-88568909。
手机尾号“2142”听众问,以前新设立的企业都需要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当月核定税种并定期申报,三证合一后对于新办企业的税种核定和纳税申报有什么新的时间规定?
吴范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再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税种核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同时,地税局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的规定。”所以,对纳税人来说,期间如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录有关涉税信息,进行税种认定,办理纳税申报。
主持人:
谢谢吴科长的详细介绍!还是刚刚那位“热辣天府”网友,他追问他是分包商,目前承接的是道路施工工程,资料齐全后到哪里缴纳税款,流程是怎样的?
吴范丽:
根据《宜兴市建筑业纳税人综合治税实施方案》,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按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对房地产项目、有总分包关系的建筑项目以及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含本数)的无分包关系的建筑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其他则实施简易管理,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不含本数)且无总分包关系的建筑项目暂不办理项目登记。
按照您所描述的情况是属于需实施项目管理的范畴,您需要在确认发包方已经进行项目登记的情况下,到项目所在乡镇的国税办税服务厅,凭以下资料办理税款预缴:建设方登记的项目编码、总包方或上级分包方的施工编码、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部类型证明文件、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通知书。如果您是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并通过经营地国税机关实体办税服务厅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的,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主持人:
谢谢吴科长的再次解答。丁局长,最近几年政府为刺激实体经济发展密集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听说为了让纳税人更好更及时地享受政策红利,国税部门在政策宣传咨询上着实下了不少功夫,此前也有不少听众表示想多了解下从哪些渠道可以及时获得最新政策信息,请您介绍下相关情况吧。
丁局长:
好的。加强税收宣传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积极响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又一项扎实举措。近年来,我们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方式,通过创新咨询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力求为纳税人提供多方式、全天候地政策咨询服务。目前,我市的纳税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
一是热线电话。包括全国统一的12366热线以及我们的96888723特服号,纳税人可以随时拨打电话咨询,我们的连线人员会耐心细致的给您答疑解惑。
二是税务门户网站。纳税人只要搜索“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点击界面上的“信息公开”栏目,就能看到最新的税收政策。此外,点击网站上的“纳税人学堂”,还可以观看税务总局统一录制的权威政策解读视频。
三是“二维码”。每一项新政策出台,我们都会在第一时间制作解读链接二维码,并在税务门户网站和办税场所醒目的位置进行展示,纳税人只要拿出手机简单“扫一扫”,最新政策就能尽在掌握。
四是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可以直接在微信中搜索“宜兴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并加关注,我们每月都会定期推送最新政策,一些涉税事项也会在里面进行公告。
五是办税服务厅。正如一开始我介绍的,新大厅设立了专门的咨询辅导区,只要纳税人您提出要求,我们可以安排税务专家给您做“面对面”解答。
六是上门服务。如果纳税人有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可以直接提出来,我们可以派出税务专家给您免费送政策上门。
主持人:
谢谢丁局长的介绍。好了。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马上就要结束了,我们对听众朋友和网民朋友的提问不能在现场一一答复,还恳请大家给予谅解,需要进一步了解政策变化和操作要求的朋友可以拨打宜兴国税纳税服务特服号:96888723。
丁局长:
谢谢主持人!谢谢听众朋友、网民朋友!我们将结合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推进 “放管服”改革,继续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企业发展服务、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主持人:好,今天的热线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宜兴国税局的几位嘉宾,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再见。
丁局长: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