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宜兴市城市管理局(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共分为9个类别,分别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行政职权、规划计划、民生信息、社会管理、财政信息、工作动态、其他等。
政府信息按照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数据项编写。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yixing.gov.cn/cgj。
同时,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按照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宜兴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申请形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宜兴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中国宜兴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址为http://www.yixing.gov.cn/cgj/。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宜兴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构电子邮箱。为了提高申请受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宜兴市城管局办公室
地址:宜兴市龙潭西路288号
联系电话:87956999
传真:87956801
电子邮件地址:yxcgjbgs@163.com
工作时间:8:00—11:00,14:00—17:00(夏令时)
8:00—11:00,13:30—17:00(冬令时)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若有可能, 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 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在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 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 根据需要, 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 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 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办理要件完备的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 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 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 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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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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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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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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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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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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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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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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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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