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5-01695 | 生成日期 | 2025-04-15 | 公开日期 | 2025-04-1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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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对杨荣春、艾有松涉嫌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5〕1号;
2、案件名称: 杨荣春、艾有松涉嫌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杨荣春、艾有松
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杨荣春、艾有松于2025年1月23日10时05分在宜兴市新街街道四婆圩河道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时,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捕捞工具为电瓶2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个、增氧泵1只,玻璃钢船1艘,现场发现鲤鱼57.5千克。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电鱼工具电瓶2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个、增氧泵1个;没收鲤鱼57.5千克;没收玻璃钢船1艘;对杨荣春处罚款2500.00元;对艾有松处罚款15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