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做好“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4月18日,丁蜀镇组织开展“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部署会,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丁蜀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国省干道沿线的村(社区)书记参与会议。丁蜀镇党委副书记周兵,丁蜀镇党委政法委员周韦,丁蜀镇党委委员、丁山派出所所长程晔出席会议。
会议系统回顾了丁蜀镇“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推进情况,深入解读了《全市“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配套法律法规,并对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进行了详细部署。与会各部门围绕行动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丁蜀镇各部门将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统一思想、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围绕“全覆盖”梳理排查、“零容忍”路面查缉、“盯重点”攻坚整治、“严执法”刚性打击、“多层次”宣传发动等五项工作重点,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不给违法人员留下安全监管的“盲区”。同时,各部门将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炼整治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行为的新手段、新举措,固化整治成果。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坚决防止非法加油现象出现反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辖区存在的非法流动加油问题。
下一步,丁蜀镇将以严谨务实的态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仗、责任仗、攻坚仗,切实保障成品油市场秩序稳定有序,为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法条补充站
1、“流动加油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情形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警方提醒
经营者应守法安全经营,勿因一己私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公众应选择正规加油站,切莫贪图低价去加“黑油”,同时,若发现私自贩卖汽油、柴油或非法改装加油车等情况,请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举报热线:110、0510-87977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