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城市绿化赔偿补偿工作暂时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绿化赔偿补偿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2〕1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绿化赔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锡价服〔2012〕36号)执行。
参照无锡市地区划分,将我市地区划分为三类:东至范蠡大道、西至G104国道及S262省道、北至庆源大道、南至站前大道范围内的各类公园、游园为一类地区;范围内除公园、游园外的其他绿地,以及范围外的各镇、园区、街道建成区范围内的绿地为二类地区;城镇建成区范围外的各类绿地为三类地区。
特此公告。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