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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杨荣春、艾有松涉嫌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04-15 18:30:10    浏览次数:257
索引号 014046317/2025-01695 生成日期 2025-04-15 公开日期 2025-04-1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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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对杨荣春、艾有松涉嫌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5〕1号;

  2、案件名称: 杨荣春、艾有松涉嫌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杨荣春、艾有松

  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杨荣春、艾有松于2025年1月23日10时05分在宜兴市新街街道四婆圩河道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时,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捕捞工具为电瓶2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个、增氧泵1只,玻璃钢船1艘,现场发现鲤鱼57.5千克。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电鱼工具电瓶2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个、增氧泵1个;没收鲤鱼57.5千克;没收玻璃钢船1艘;对杨荣春处罚款2500.00元;对艾有松处罚款15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