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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项)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03-26 16:22:14    浏览次数:112474658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宜兴市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个别企业违规经营危化品行为。

  二、责任单位

  宜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应急局、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按职责分工。

  四、整改目标

  督促相关企业停止违规经营行为。

  五、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措施

  (一)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要求立行立改,“两断三清”落实到位,杜绝违规经营危化品,确保相关问题能够有效整改落实。

  (三)按照无锡市化工整治要求和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开展联合检查,实现对宜兴市太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关停化工企业底单及化学品经营企业清单的全覆盖,防止出现违规化工生产、分装经营项目。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相关企业的分装设备和化学品已清空。

  (二)相关企业已按照要求立行立改,“两断三清”落实到位。

  (三)已完成2017年以来关停化工生产企业“回头看”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无锡。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宜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0日)反映。

  监督电话:87992463

  电子邮箱:yxjxwcyk@163.com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