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2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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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华润宜兴高塍渔光互补项目 |
宜兴市高塍镇天生圩村 |
华润智慧能源(无锡)有限公司 |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高塍镇天生圩村。项目总投资44700万元,在现有养殖鱼塘上建设装机直流侧容量130MWp,交流侧容量100MW的新能源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具体建设点位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1一致。 |
1、项目选址需按相关部门、政策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不涉及耕地、林地、河道水域,并合法合规办理用地等其他相关手续。 2、项目需做好施工期污水的收集、回用、处理,并按《报告表》要求,营运期采用无人值守方式,做到无废水产生,光伏区运维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 3、采取设置围挡、篷布苫盖、洒水、冲洗车辆、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大气污染。对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应合理安排,运输过程中应加以覆盖,防止沿途撒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4、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夜间不施工,运营期光伏场区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定期更换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0510-87077995,YXHKYHB@163.com |
公开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