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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宜兴市2025年农业专项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2-17 15:07:2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创建,切实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将《宜兴市2025年农业专项项目储备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储备

  请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的农业项目进行摸排储备,对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已开工或拟投资且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能完工的项目,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储备申报。各类财政补助资金优先扶持列入本次储备库的项目。

  对符合支持范围的纳入江苏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的重大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具有产业发展超前引领性的项目进行优先扶持,补助资金根据项目规模进行“一事一议”。

  二、强化项目审核

  各镇(街道)要加强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耕地保护相关条例,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油料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必须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实施主体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涉及数字化、信息化的项目建成后需实现与“宜兴市农业农村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对接。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主体,不得申报:在上年度承担的农业项目无故超过建设期限未通过验收、无故造成项目中止的;违法违纪、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的等。

  三、认真组织推荐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储备项目,各镇(街道)填写好《农业专项项目推荐书》,并指导和督促申报单位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原则上于2025年2月21日前报送对应的责任科(站),责任科(站)将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梳理汇总成《宜兴市2025年农业专项项目储备申报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储备项目及时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四、规范立项程序

  根据中央、省级专项下达资金规模,市农业农村局针对储备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组织专家对经各相关业务科(站)初审后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财政局,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予立项。项目建设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所有申报单位申报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

  五、加强指导监管

  项目立项后,各镇(街道)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抓紧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实施需终止、变更的项目,要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原立项批准部门批复。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许琪,电话:87986591,邮箱:yxnyncxmb@163.com。

  附件:1.宜兴市2025年农业专项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2.农业专项项目推荐书

  3.项目申报书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宜兴市2025年农业专项项目储备申报汇总表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