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推进我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住建〔2023〕6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同时根据2024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实际情况和各招标代理机构的建议意见,对部分信用评分项作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24年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含市外代理机构驻宜兴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二、考评内容
1、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办公场所面积情况;业务知识掌握情况;单位制度制定实施情况;业务拓展能力情况;招标代理业绩情况;社会评价情况;代理机构动态考评情况等,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宜住建〔2023〕60号文件。同时对招标代理业绩情况评分细则作如下调整:
考核年度评价周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本市项目业绩得分:
①考核年度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标段数:
不足1个不得分;
1个-3个(不含)得8分;
3个-6个(不含)得 10分
6个-10 个(不含)得13分;
10 个-15个(不含)得16分;
15个(含)以上得19分。
②考核年度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
未承接项目不得分;
1千万元以下的(不含)得3;
1千万元-3千万元(不含)得4;
3千万元-1亿元(不含)得5;
1亿元以上得6分。
注:以上二项得分可兼得。本项最多得25分。
2、信用信息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业绩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平台中建设工程业绩为准(包括原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监管范围的业绩)。
三、考评工作安排
1、企业自行申报阶段(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7日)
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宜住建〔2023〕60号文附件1评价指标1-7项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自评分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2月7日前送到市住建局建管处。
2、考评打分阶段(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4日)
信用评价工作组根据《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信息收集、资料核对、上门核实等工作。
3、年度考评得分公示阶段(2025年2月下旬)
信用评价工作组按既定程序和方法汇总计算各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分,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机构可向信用评价工作组申请复核,信用评价工作组组织复核后及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人。
信用评价结果公布(2025年2月底前)
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市住建局官网公布。
四、其他要求
1、各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信用评价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安排专人及时做好申报材料填报工作。逾期未申报或申报证明材料不完整的,相应考评分值不予计取。
2、各代理企业法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信用评价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打分情况将在网上公示,如有企业申报的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以零分计,并作为不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3、材料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市住建局建管处联系,联系人:范先君、肖雯,联系电话:87976413,87989601。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1日
附件: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及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