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切块市县)的通知》(苏财资环〔2024〕26号、苏财资环〔2024〕80号,共2批次),宜兴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核等工作,形成了2024年省治太专项切块资金(第一批)安排方案,经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宜兴市2024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资金安排项目和资金计划(第一批)已确定,计划安排切块资金2406万元,涉及项目7个。为进一步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各项审批、建设、管理程序,确保项目规范建设,如期竣工,运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同时,要加强项目后期管理,对已完工项目应及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
二、落实项目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并落实配套资金。
三、配合做好项目检查。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切实提高环境治理效益。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