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实现异地划卡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可持相关病历资料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核结报。
(1)报销时限: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当年结算完毕,最多顺延一个年度。
(2)报销所需提供资料:1、门诊费用: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需提供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住院费用: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诊断证明、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报销方式:
线下渠道:医保中心经办窗口或全市18个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线上渠道:“宜兴医保”微信公众号、江苏医保云APP、江苏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