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5-00561 | 生成日期 | 2025-02-08 | 公开日期 | 2025-02-0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统计,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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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华宜山羊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徐舍镇芳庄村的土地建造厂房、场地及环保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华宜山羊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徐舍镇芳庄村的土地建造厂房、场地及环保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30平方米建筑物、95平方米构筑物、49平方米硬化场地和85米围墙,恢复土地原状;2.对2018年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2000平方米建设用地和231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不符合规划的100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2022年占用的4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850元罚款、22平方米建设用地和55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538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