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本地结算功能不冻结。
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目录”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3、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和医院转诊备案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和门特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同本地待遇,无需承担转院费用。符合参保地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待遇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4、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特医疗费用,对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需扣除20%的转院自负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仅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5、异地定点联网药店购药仅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