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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御湖璟院的许可决定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5-01-24 13:36:12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兴市路林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御湖璟院项目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 省、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  规定:

  同意你单位申报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九如城东侧地块项目  命名为“御湖璟院”。其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空地, 西至九如城,北至空地。

  你单位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  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