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路林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御湖璟院项目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 省、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 规定:
同意你单位申报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九如城东侧地块项目 命名为“御湖璟院”。其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空地, 西至九如城,北至空地。
你单位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 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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