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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调整补发金额将于近日发放到位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5-01-13 0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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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5-00138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 公开日期 | 2025-01-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失业,收入,待业 | 分类词 | 劳动,工资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原先的1643元/月调整至1673元/月,提高了30元/月。 |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原先的1643元/月调整至1673元/月,提高了30元/月。
据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此次调整的执行对象为2024年7月已在领失业保险金,以及2024年7月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调整补发金额将于近日发放到位。补发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以调标后的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为基础,按照失业人员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份进行补发。例如,张先生自2024年4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当时的最低标准1643元/月,领取月数为4个月,2024年7月为领金最后一个月。调整标准后,张先生将在2025年1月收到补发金额30元,即补发2024年7月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