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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来源:环科园  发布时间:2025-01-10 15:45:21   [ ]   浏览次数:

2025年1月10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环保设备及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路 22 号

江苏浩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禄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路22号,租用现有厂房,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50台环保设备、200吨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主要原辅料、生产设备及设施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42-6一致。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营运期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氨、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2024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GB 31572-20152024修改单表9标准,颗粒物、丙烯腈执行DB 32/4041-20213标准,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GB 14554-931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活性炭(HW49)、废机油(HW08)、废油桶(HW08)、含油抹布及手套(HW49)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0510-87077995,YXHKYHB@163.com

2

钢制防火门改建项目

宜兴市百合工业园

宜兴市富丽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禄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新街街道百合工业园,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建,建成后保持年产钢制防火门10m2的生产能力不变。主要原辅料、生产设备及设施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62-7一致。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营运期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2-2016)表1标准;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执行DB 32/3728-20193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DB 32/4041-20213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DB 32/3152-20162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活性炭(HW49)、废矿物油(HW08)、废液压油及废油桶(HW08)、废乳化液及含油金属屑(HW09)、清洗废液(HW17)、含油抹布及手套(HW49)、脱脂剂及胶水等废包装桶(HW49)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0510-87077995,YXHKYHB@163.com

 

公开时间:2025110日~20251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