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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一
我省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是多少?
咨询答复:根据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我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24396元、4879元,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热点问题二
2024年当年新入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咨询答复:2024年当年新入职人员,以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热点问题三
2024年10月8日(含当天)前已退休、已离职、已转出及死亡的人员是否可调整2024年缴费基数?
咨询答复:2024年10月8日(含当天)前已办理停保手续(含退休、离职、转出及死亡等情形)的人员不再调整2024年缴费工资基数。
热点问题四
参保单位2024年已按上年度标准征收的社保费怎么补差?
咨询答复: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自1月1日起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征收。为缓解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我省明确,对于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热点问题五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否和缴费基数有关?
咨询答复:失业保险金标准遵循“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原则,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均相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热点问题六
提高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对工伤保险有没有影响?
咨询答复:对于单位而言,对原来缴费标准低于下限的用人单位,虽然下限提高了,但由于工伤保险的费率较低,不同行业根据行业风险设置在0.2%-1.9%之间,提高缴费下限后,每人每月最多增加0.77元-7.315元。具体可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有关规定并按单位所在行业进行测算。
对于个人而言,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不缴费,因此不会增加个人的缴费负担。同时,如果原来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一旦在提高缴费基数下限后发生工伤并被评定有伤残等级,将会享受更高的待遇水平。
热点问题七
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档次有哪些?
咨询答复: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879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396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