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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建荣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1-08 15:34:5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5-00081 生成日期 2025-01-08 公开日期 2025-01-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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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对董建荣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42号;

  2、案件名称: 董建荣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3、违法主体姓名: 董建荣

  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5日,本机关收到由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当事人在10月10日出塘上市的鳊鱼检测报告(编号No.24NF1011115),检测结果显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为287µg/kg,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650-2019中对应的残留限量数值100µg/kg。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没收违法所得2108.00元;2、罚款185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