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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吴国良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2-31 16:16:34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8062 生成日期 2024-12-31 公开日期 2024-12-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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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对吴国良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36号;

2、案件名称: 吴国良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吴国良

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30日10时30分,当事人在宜兴市新建镇中心桥河道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时,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请示局领导批准,于2024年11月30日立案调查。2024年11月30日10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宜兴市新建镇中心桥河道旁对捕捞现场进行检查、勘验。同时,制作了证据照片3张及《现场检查笔录》,查获现场无渔获物,捕捞工具为电瓶1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个。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没收电鱼工具电瓶1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个;2、并处罚款8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