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和其他专项清理要求,我局结合清理工作实际,起草了《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寄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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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宜兴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26日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