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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吴洪彬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2-20 09:33:34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7834 生成日期 2024-12-20 公开日期 2024-12-2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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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对吴洪彬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39号;

2、案件名称: 吴洪彬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吴洪彬

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3日,我局收到由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当事人吴洪彬9月25日在宜兴市官林镇出塘上市的鳊鱼检验检测报告(No.24 NF0926319),检测结果显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为424µg/kg,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650-2019中对应的残留限量数值100µg/kg。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没收违法所得5650元;2、罚款195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