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7834 | 生成日期 | 2024-12-20 | 公开日期 | 2024-12-2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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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对吴洪彬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39号;
2、案件名称: 吴洪彬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吴洪彬
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3日,我局收到由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当事人吴洪彬9月25日在宜兴市官林镇出塘上市的鳊鱼检验检测报告(No.24 NF0926319),检测结果显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为424µg/kg,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650-2019中对应的残留限量数值100µg/kg。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没收违法所得5650元;2、罚款195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