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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
我市共涉及5600余人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4-12-18 09: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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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7820 | 生成日期 | 2024-12-18 | 公开日期 | 2024-12-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优抚安置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补贴,抚恤,通知 | 分类词 | 财政,民政,文秘工作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日前,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涉及我市相关人员5600余人。 |
日前,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涉及我市相关人员5600余人。
具体来说,此次涉及提高抚恤金的包括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涉及提高生活补贴的对象包括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等;涉及提高老年生活补助的对象包括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
据了解,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我市将根据江苏省及无锡市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落实,出台宜兴市本级调标文件,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