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及时有效、系统规范的原则。每一个信息在产生时,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四级栏目,由相关科室准备好公开资料的文本稿、电子稿和公开申请表,同时做好保密涉密审核后,提交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第三条 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60天。
第四条 根据最新公开目录和更新周期频率,将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评议,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和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第五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除需要征集公众意见以外的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宜兴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1日
附: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机构概况:单位领导、机构设置、机构职能;
法规文件及解读:部门文件及修改废止(社会事业类、其他、批复类)、决策草案、政策解读、图解政策;
规划计划:专项规划及解读、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实施情况及工作总结;
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预决算说明;
重点工作: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实事项目及进展、重大会议;
人事信息:干部选拔任免
统计数据及解读:专项统计数据、数据解读;
政府采购:采购公告、招投标情况、中标(采购)公示;
权责及监管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审批过程结果信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调整信息;
教育信息:学区划分、招生政策、教育资助、民办学校监管、随迁子女入学、建设信息、贫困地区教育条件改善计划、教育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