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宜兴市数据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宜数据许撤字〔2024〕1号
来源: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4-12-11 10:0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兴市佳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王倩申请,对你公司申请并取得2011年1月28日变更登记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马行中未经王倩同意,擅自使用王倩身份信息、伪造王倩签名,申请将王倩登记为你公司股东并备案为监事。属于“采取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变更登记中王倩受让股权登记的部分及监事备案部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兴市数据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