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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水利局 时间:2024-12-10 11:1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7271 生成日期 2024-12-10 公开日期 2024-12-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河流,节水,水务 分类词 农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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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非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非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取用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实行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将在全范围内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非法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洗车、浴室、主干道卡车加水点等经营性用水单位。

    二、排查整治时间

今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为集中排查阶段,12月5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三、排查整治内容

1.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包括非法私自打井、未经许可取用地下水或擅自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等河道内取水;

2.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己安装计量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等;

3.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取水;未及时延续、变更取水许可证等;

4.取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排查整治步骤

1.全面摸底调查以各水政监察中队为小组,按乡镇轮流进行摸排,原则上摸排乡镇由所在乡镇水利站站长担任组长,组织乡镇、街道力量严格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突出重点,有计划地排查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中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资料,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依法推进取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情节轻微按要求立行立改同时收集整改前后对比照,做好台账记录;情节严重不予配合整改的,及时将问题线索反馈市水利局,由水利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处罚权限下放的丁蜀、官林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督促取用水户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取用水设施。

3.严格现场执法。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取水等水事违法行为, 水利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罚处罚权限下放的丁蜀、官林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宜兴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