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7271 | 生成日期 | 2024-12-10 | 公开日期 | 2024-12-1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水利、水务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河流,节水,水务 | 分类词 | 农业,水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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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非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关于开展非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市取用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实行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非法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洗车、浴室、主干道卡车加水点等经营性用水单位。
二、排查整治时间
今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为集中排查阶段,12月5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三、排查整治内容
1.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包括非法私自打井、未经许可取用地下水或擅自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等河道内取水;
2.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己安装计量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等;
3.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取水;未及时延续、变更取水许可证等;
4.取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四、排查整治步骤
1.全面摸底调查。以各水政监察中队为小组,按乡镇轮流进行摸排,原则上摸排乡镇由所在乡镇水利站站长担任组长,组织乡镇、街道力量严格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突出重点,有计划地排查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中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资料,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依法推进取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情节轻微的,按要求立行立改,同时收集整改前后对比照,做好台账记录;情节严重的,不予配合整改的,及时将问题线索反馈市水利局,由水利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处罚权限下放的丁蜀、官林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督促取用水户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取用水设施。
3.严格现场执法。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取水等水事违法行为, 水利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罚。处罚权限下放的丁蜀、官林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宜兴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