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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节队拆卸农业机械(联合收割机)安全防护装置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12-04 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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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7057 | 生成日期 | 2024-12-04 | 公开日期 | 2024-12-0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农民,农机,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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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对王节队拆卸农业机械(联合收割机)安全防护装置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农机)罚〔2024〕1号;
2、案件名称: 王节队拆卸农业机械(联合收割机)安全防护装置案
3、违法主体姓名: 王节队
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8日14时08分,在宜兴市高塍镇芦荡区域农田内操作联合收割机进行水稻收割作业。经依法现场检查,该联合收割机左侧传动机件部位防护板被拆卸。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2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