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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节队拆卸农业机械(联合收割机)安全防护装置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2-04 15:03:05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7057 生成日期 2024-12-04 公开日期 2024-12-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农民,农机,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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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对王节队拆卸农业机械(联合收割机)安全防护装置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农机)罚〔2024〕1号;

  2、案件名称: 王节队拆卸农业机械(联合收割机)安全防护装置案

  3、违法主体姓名: 王节队

  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8日14时08分,在宜兴市高塍镇芦荡区域农田内操作联合收割机进行水稻收割作业。经依法现场检查,该联合收割机左侧传动机件部位防护板被拆卸。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2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