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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吴永良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12-04 1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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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7055 | 生成日期 | 2024-12-04 | 公开日期 | 2024-12-0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吴永良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31号;
2、案件名称: 吴永良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吴永良
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6日,本机关收到无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查案通知(锡农执法查〔2024〕13号),根据线索,7月18日在宜兴市徐舍镇邮堂村当事人鱼塘抽检的鳊鱼经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情况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215.78 µg/kg,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650 -2019中对应的残留限量数值100µg/kg。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没收违法所得3195元;2、罚款19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