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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陶万春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2-04 10:18:04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7053 生成日期 2024-12-04 公开日期 2024-12-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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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对陶万春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30号;

  2、案件名称: 陶万春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3、违法主体姓名: 陶万春

  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6日,本机关收到无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查案通知(锡农执法查〔2024〕13号),根据线索,7月17日在宜兴市和桥镇楝聚村当事人鱼塘抽检的鳊鱼经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情况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152.64 µg/kg,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650 -2019中对应的残留限量数值100µg/kg。经请示局领导批准,于2024年8月6日立案调查。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不予行政处罚。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