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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湖金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12-04 10:16:2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7049 生成日期 2024-12-04 公开日期 2024-12-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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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对王湖金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28号;

  2、案件名称: 王湖金非法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王湖金

  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28日19时15分,王湖金在宜兴市东氿水域洑溪河段使用锚鱼的方法进行垂钓,垂钓过程中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依法现场检查,当事人非法垂钓地点属于团氿东氿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查获现场无渔获物,垂钓器具为锚鱼竿一套(直柄竿1根、纺车轮1只、锚鱼钩1只),其中三钩锚钩在收回岸边时挂在铁丝网上落入河中。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没收锚鱼器具一套(直柄竿1根、纺车轮1只、三钩锚钩1个);2、并处罚款5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