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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4-11-29 14:22:1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7790 | 生成日期 | 2024-11-29 | 公开日期 | 2024-11-2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社会救助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孤残儿童,文件 | 分类词 | 民政,文秘工作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75元。
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26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各自文件执行。
三、全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6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0元,集中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880元不变。
四、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纳入各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