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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的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29 16:30:00   浏览(

  生育登记服务的依据是什么?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生育登记服务办理对象?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或工作生活在宜兴的流动人口,符合政策规定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

  办理生育登记有什么用途?

  按照规定获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假期间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便于管理部门掌握孕产信息,及时提供优生优育指导。

  生育登记服务方式?

  线下:现场办理。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在现居住地办理。

  线上:实时受理。下载并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网上申请。(后面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