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服务的依据是什么?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生育登记服务办理对象?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或工作生活在宜兴的流动人口,符合政策规定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
办理生育登记有什么用途?
按照规定获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假期间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便于管理部门掌握孕产信息,及时提供优生优育指导。
生育登记服务方式?
线下:现场办理。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在现居住地办理。
线上:实时受理。下载并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网上申请。(后面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