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经开区凯旋路线路整改工程 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76万元;
2.5工期:4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资格审查条件:
3.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6.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 11 月 25日至2024年 11 月 29 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2:00至4:3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标段收取,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授权委托人(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03日下午 2 时 30 分,地点为:宜兴市文庄路1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西楼二楼开标二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7)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8)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携现金至开标现场)
注:(1)上述第(5)、(6)、(7)项及社保交费清单可携带打印的电子证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扫描二维码可查),其他材料需携带原件,上述材料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招投标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不良行为公示网站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660871 |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66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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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2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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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0510-81717763 联系地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邮政编码:214200 |
监管部门 |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宜兴经开区行政审批中心501室 |
2024年11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