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6792 | 生成日期 | 2024-11-25 | 公开日期 | 2024-11-2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
关键词 | 水果,农药,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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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对吴国友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农产品)罚〔2024〕5号;
2、案件名称: 吴国友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吴国友
4、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9月6日,本机关收到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案件移送函(锡农案移〔2024〕5号),函称2024年8月,当事人种植的梨子样品经检验,样品中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明知乙酰甲胺磷在果品上属于禁止使用的农药,2024年4月,当事人为防治天牛虫害,在当事人种植的3棵黄花梨梨树上利用针孔注射的方式使用了乙酰甲胺磷农药。因受倒春寒天气灾害原因,当事人种植的梨子未有产出,未上市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38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