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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吴国友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1-25 10:43:26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6792 生成日期 2024-11-25 公开日期 2024-11-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果,农药,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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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对吴国友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农产品)罚〔2024〕5号;

  2、案件名称: 吴国友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吴国友

  4、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9月6日,本机关收到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案件移送函(锡农案移〔2024〕5号),函称2024年8月,当事人种植的梨子样品经检验,样品中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明知乙酰甲胺磷在果品上属于禁止使用的农药,2024年4月,当事人为防治天牛虫害,在当事人种植的3棵黄花梨梨树上利用针孔注射的方式使用了乙酰甲胺磷农药。因受倒春寒天气灾害原因,当事人种植的梨子未有产出,未上市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38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