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6773 | 生成日期 | 2024-11-22 | 公开日期 | 2024-11-22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指标,分配,经济,管理,产业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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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
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现就促进全市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进一步聚焦发展重点、发挥政策效应,全力推动项目建设、助力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积极构建符合宜兴实际、具有引领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为加快打造区域性国际化中心城市,推进“强富美高”新宜兴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聚焦发展重点。围绕打造区域性国际化中心城市、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不断做大做强优势地标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档升级传统特色产业、培育布局未来产业,重点聚焦科技创新创业、重大项目建设、企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推动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绩效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增强政策制定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政策绩效水平。资金兑现结合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及经济社会贡献等,实行差别化奖励,提高资金分配和管理的科学性,完善优化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三)优化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降本减负政策,打造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差异化支持体系,提高组织管理水平,优化改善营商环境,着力增强广大企业获得感。强化金融要素资源配置,加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充分运用绿色金融资源,支持工业降碳转型和升级改造。
三、具体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1.深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创新驱动主体培育力度,鼓励重大创新平台、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建设,深化产学研等科技研发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动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2.实施知识产权新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建设、高效益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对科技创新创业有关事项,分档择优给予相应支持。
3.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化“陶都英才”计划,大力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才双创支撑平台发展,建立长效双创法治机制,不断营造更具品质的双创服务生态。对人才强市有关事项,分档择优给予相应支持。(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4.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加强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产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装备投入
5.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鼓励传统产业技术设备改造升级,提升产业层次和企业竞争力。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项目,项目竣工后,设备投入总额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设备投入总额的4%给予奖励;设备投入总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照不超过设备投入总额的5%给予奖励;设备投入总额在1亿元(含)—3亿元的,按照不超过设备投入总额的6%给予奖励;设备投入总额在3亿元(含)—7亿元的,按照不超过设备投入总额的7%给予奖励;设备投入总额在7亿元(含)—10亿元的,按照不超过设备投入总额的8%给予奖励;设备投入总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设备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6.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发展。对当年度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 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当年度首次晋级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围绕产业链、产业体系与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的关键环节,积极招引培育总部型企业,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对通过总部调节的地方经济贡献超过30%的总部型企业,视其通过总部调节的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相应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对总部型企业,视其高管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高管个人相应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8.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走上市(挂牌)、资本经营的发展道路,优先支持绿色企业上市,促进企业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品牌与形象,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发展后劲。(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支持扩大对外开放
——提升外资发展水平。加大外资项目扶持力度,促进外资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做大外资规模,提高外资质量,完善外资营商环境,更好发挥外资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积极作用。(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稳住外贸主体及规模,加大外贸金融支持,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省级公共海外仓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当年度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境外投资或承接境外工程投保的,最高按照保费的10%给予相应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符合上级相关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建设,当年度累计中方实际投资额(凭外管局或海关报关凭证等有效凭证)达100万美元以上的,最高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鼓励应对贸易摩擦。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以及参加贸易壁垒调查等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活动的企业,按照律师费费用20%的标准,最高补助1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支持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对创成省级以上文化出口基地的,分档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对开放发展有关事项,分档择优给予相应支持。
10.支持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建设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无锡市市长质量奖、宜兴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鼓励企业(单位)加强标准化建设,参与标准化活动,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承担国际、全国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单位,分档择优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江苏精品”称号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11.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围绕集成电路电子材料、芯片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零部件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大项目招引力度,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做大做强集成电路企业,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发展。(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12.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围绕创新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健康食品、化学药、现代中药、康养医疗等领域,积极推动重大项目、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培育产业龙头企业,促进产业链实现卓越提升。(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13.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全力构建数字经济发展体系,实现产业发展动能转化,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对数字经济发展有关事项,分档择优给予相应支持。(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企业在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领域新增投资项目,当期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参考其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最高给予当期投资额10%的补助,同一项目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在金融服务、创意服务领域新增投资项目,当期投资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参考其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最高给予当期投资额10%的补助,同一项目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支持高成长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当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达到50%(含)、20%(含)、1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鼓励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现代服务业特定领域领军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15.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宜兴生态资源优势,完善旅游产业结构配套,延伸上下游旅游产业链条,强化旅游项目、平台等要素支撑,促进旅游新业态发展,全面提升“中国陶都陶醉中国”的城市品牌影响力。对旅游产业发展有关事项,分档择优给予相应支持。(责任部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6.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围绕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大文化产业核心领域重大项目引育力度,提升文化品牌影响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强文化市场活力,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对文化产业发展有关事项,分档择优给予相应支持。(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7.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大农业产业项目招引建设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补齐农业基础短板,增强科技研发创新能力,巩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对农业现代化建设有关事项,分档择优给予相应支持。(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绿色发展
18.支持节能降耗
——对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推广项目,智慧化能源监测管理项目,节水、节材、废弃物资源化、再制造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碳中和项目,按照不超过获得上级同类专项补助的10%,分档择优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节能信息服务、节能基础管理等绿色制造支撑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获得上级同类专项补助的10%,分档择优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当年度成功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绿色工厂”荣誉的,分档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成功获得国家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分档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落实国家、省和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设运营方按照规定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0.促进财税收入稳增长。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对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股权交易等重点事项给予支持,促进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21.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有效发挥各类投资基金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对基金投资企业和基金投资管理企业,从落户、运行、引资、人才等方面,分档择优给予相应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22.支持宜兴口岸健康运行
——鼓励新开集装箱航线,完善集装箱提还箱点布局,做大航运吞吐量,促进口岸箱源集聚,积极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功能,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对促进口岸健康发展有关事项,分档择优给予相应支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鼓励宜兴港集装箱码头健康发展。根据年度完成集装箱量考核情况,分档择优给予相应支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23.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外展博会进行资助。国内展博会按照场租费的50%进行奖补,每个场租费最高奖补4000元;境外国际展博会,每个摊位最高奖补8000元;线上展会,对渠道运营费(平台使用费)、推广费等费用的50%进行奖补,每个展会最高奖补5000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科技局)
四、组织实施
本意见发布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或签署的相关协议,按照原政策或协议执行。
本意见的组织实施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意见发布后,由责任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审核程序和资金管理要求。对涉及多部门管理的政策,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部门会商审核机制。责任部门对照政策组织奖补事项申报,并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落实好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对本政策意见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本意见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发〔2021〕83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