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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比例提高 申请手续简化
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调整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4-11-22 08: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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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6753 | 生成日期 | 2024-11-22 | 公开日期 | 2024-11-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养老服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补贴,社会保障,老龄问题 | 分类词 | 财政,民政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为加快推进江苏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让好政策更快更便捷地惠及江苏2089万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我省近日对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明确了80周岁及以上老人补贴比例提高,改造申请手续简化。我市同步参照执行。 |
为加快推进江苏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让好政策更快更便捷地惠及江苏2089万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我省近日对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明确了80周岁及以上老人补贴比例提高,改造申请手续简化。我市同步参照执行。
据了解,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江苏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中,突出对高龄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的关心关爱,对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60—79周岁的社会老年人补贴比例不变,补贴50%,自付50%;80周岁及以上的社会老年人补贴比例提高到80%,自付20%。补贴上限标准不变。为进一步方便广大老年人,提高申请便利性和效率,政策调整后,老年人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可由亲属、社区工作人员、居家上门养老服务人员等代为申请,代申请人须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承诺代申请情况属实,并上传申请改造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同时,简化老年人家庭改造申请承诺书、购买适老辅具申请承诺书上传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各地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需求和实施情况,此次政策调整将老年人家庭适老辅具配备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10日,设施改造和智能监测设施配备申请截止时间不变,仍为11月30日。此次改造进行线上全流程申请审批。改造前,通过“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或“苏服办”App提出改造申请,审核通过后,老年人家庭可在当地公布的服务企业中自主选择,对接服务需求,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老年人家庭自主进行质量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后,由服务企业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竣工申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线上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向服务企业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