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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社会福利中心避难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4-11-20 15:26:07 浏览次数: 字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社会福利中心避难间改造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社会福利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社会福利中心内

  2.2工程规模: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图纸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等。

  2.4合同估算价: 49万元

  2.5工期:9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 日,竣工日期:2025年3月19 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5日 上午9:00~10:30,下午1:30~4:00。

  4.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B区)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 报名所需携带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8、投标保证金;9、项目经理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5月-2024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

  4.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两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 29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当年阴历年底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年底支付至审定造价的70%,第三年年底付清余款(质保金除外,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宜兴市民政局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    址:宜兴市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B区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510-68660881

       宜兴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