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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桂苑外立面及屋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11-19 16:17:04 浏览次数: 字号:[ ]

  金桂苑外立面及屋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桂苑外立面及屋面维修工程 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无锡市金桂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物业维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520247.64元

  2.5工期: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工程类型:维修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 上午9:00~10:30时,下午1:30~4:00时(非工作日除外)。

  4.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

  4.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商行宜兴营业部  

  账 号:3202230011010001022124

  交纳形式:不限;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人名义提交,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投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外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开标室)。

  5.2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住建局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金桂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宜兴市金桂苑

  联 系 人: 宋女士     

  电  话: 817282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戴工      

  电    话:  15852693802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