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湾花园7台电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HH2024110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新港湾花园7台电梯维修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金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物业维修基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新港湾花园;
2.2工程规模:新港湾花园电梯7台电梯维修,提升速度最大为1.5m/s;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352661.47元;
2.5工期:12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工程类型:维修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2)制造商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许可参数满足本工程要求;(3)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必须具备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许可参数满足本工程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工作日),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在招标文件获取时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投标保证金:5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所投标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明珠分理处
账 号:3202236801201000007321
交纳形式:现金或电汇;如采用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需以投标人名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公司账户汇到规定的账号中,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所投标的工程名称,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凭证后方可参加投标。
4.4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下午02时00分,地点为: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审查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⑥投标保证金(或缴纳凭证)。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具体网址为:http://www.yixing.gov.cn/jsj/index.shtml)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金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
邮 编:214200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36521382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邮 编:214200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510-81717763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