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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
2127.47万元惠及1.24万户市场主体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4-11-18 10: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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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6665 | 生成日期 | 2024-11-18 | 公开日期 | 2024-11-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资金,补贴,失业 | 分类词 | 财政,劳动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11月14日,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今年首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已发放到位,惠及1.24万户市场主体,返还资金总额2127.47万元。 |
11月14日,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今年首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已发放到位,惠及1.24万户市场主体,返还资金总额2127.47万元。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一项旨在稳定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为加速推动该项政策落实,我市从2020年起实行“无感智办”“免申即享”发放模式,让企业“足不出户”就能享受政策,资金自动到账。此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对象需满足为参保企业(单位),在2023年整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状态正常;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等条件。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按30%返还。除统计等部门认定的大型企业外,上年末参保人数大于等于300人的企业按大型企业执行。其中,“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不符合产业发展及环保政策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资金。
据了解,稳岗返还资金的使用范围十分广泛,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