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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钓鱼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宜住建招字〔2024〕1号)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11-15 14:50:05 浏览次数: 字号:[ ]

  【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钓鱼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宜住建招字〔2024〕1号)

  投 诉 人:重庆钓鱼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宜兴市东氿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本工程招标中以宜兴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分因素,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文)的精神和要求,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

  投诉主张:建议删除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关于宜兴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评分因素。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决定支持被投诉人删除本工程评标细则中的投标人信用分条款并重新组织招标。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8日